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粤地税函[2007]76 3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组织业务人员进行学习,重点关注新旧申报表差异,要求对新申报表增加、调整和删减的内容做到一清二楚。
二、做好启用新申报表的宣传工作,尽快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办税服务大厅以及企业邮箱等途径进行宣传,让纳税人及早了解新申报表的填报要求,并提前做好申报准备。
三、新申报表目前正在印制当中。各单位应做好派发新申报表的准备工作,确保纳税人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新申报表。对一些申报人数较多的高收入企业,各单位可安排专人负责送表上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2007年11月29日 粤地税函[2007]76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7]10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2007年11月2日 国税函[2007]10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提高申报质量和数据的可采用度,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附件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申报表(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自2008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使用修订后的申报表进行申报。
附件: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rar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