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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登记分局处罚权主体资格问题的通知

关于明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登记分局处罚权主体资格问题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税务登记管理的规定,以及《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登记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地税发[2004]153号)有关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登记分局职责的规定,现就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登记分局处罚权问题明确如下: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登记分局具有处罚权主体资格,有权对广州市区(不含花都区、番禺区、广州南沙开发区)范围内的税务登记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附件: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