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10〕4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的规定,近期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开展了2010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前期工作。现将已经通过初评的申请企业名单下发你局,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78号)规定的要求,对名单所列企业的依法纳税情况及涉税违法行为进行核查。核查结果请务必于2010年9月30日前上报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