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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普通发票简并票种和加快推行在线开票办法》的公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普通发票简并票种和加快推行在线开票办法》的公告

现将《普通发票简并票种和加快推行在线开票办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地税发〔2010〕89号)

2.《关于推进旅店业、饮食业、娱乐业发票在线系统上线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函[2010]288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简并发票票种和加快推行在线开票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地税发[2010]89号,以下简称89号文件)和《关于推进旅店业、饮食业、娱乐业发票在线系统上线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函[2010]288号,以下简称288号文)文件精神,就普通发票简并票种和加快推行饮食、娱乐、旅店业在线开票两项工作公告如下。

一、统印发票管理

(一)电子发票简并

1.按89号文要求,电子发票种类由原按行业划分改为按规格联次划分;数量由11种简并为5种,其中供普通纳税人使用的有3种。原使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电子)》、《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电子)》、《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电子)》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电子)》的纳税人原则上必须使用《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两联打孔式)发票,其他纳税人可按经营需要选用合适的电子发票种类。

2.电子发票简并后,发票核定参数以“行业类别”代替“开票项目”。需要开具特定行业发票的纳税人,应按原来有关专业发票管理文件要求,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在线开票开户登记,由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是否具备领购该专业发票资格,再核定特定的行业类别。

3.电子发票供应以“一户一票低成本”为原则。同一纳税人同一行业类别只能使用一种电子发票;同一纳税人有多个行业类别的,尽量只使用一种电子发票;需要使用210mm×152.4mm规格发票(单联和两联)的纳税人,原则上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联次。除省局规定行业类别必须使用两联发票外,为降低纳税人用票成本,纳税人原则上应选择使用单联发票。

4.待省地税局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代开票功能实现后,税务机关门前代开发票使用《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

(四联打孔式)代替《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和《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开票。

5. 代征单位(不包括个体及零散税源代征和个人出租屋代征业务)代开发票使用《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

(四联打孔式),待省地税局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代开票功能实现后统一切换。 6.广州市各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站的个体及零散税源代征和个人出租屋代征业务,使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系统”开具《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7.按照省地税局统一部署,电子发票简并需要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功能发布的配合,从2010年10月份起纳税人分步切换新版

电子发票。为减少纳税人损失,从2010年9月份起至切换完毕,税务机关纳税人供应发票以1-2个月用量为原则。

(二)手写发票简并

取消《社会医疗单位收费发票》和《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百位、千位、万位)》,原使用这两种发票的纳税人改为在线开具发票或使用定额发票。取消《个人出租房屋发票》,从7月起代征单位逐步推广使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系统”开具《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支付个人劳务收入发票》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相关功能上线后取消。

(三)定额发票简并

根据89号文规定,从2010年10月起取消面额500元以上(含500元)《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已领购此类定额发票纳税人,应在2010年11月30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空白发票缴销手续。

二、冠名发票管理

(一)冠名机打发票 1.从2010年10月份起纳税人应按89号文要求印制冠名机打发票;从2011年1月1日起,统一按文件规定格式开具冠名机打发票。纳税人应按照89号文所列规格及时调整打印格式,确保顺利过渡。

2. 从2011年1月1日起,纳税人开具机打冠名发票应按89号文要求储存发票数据,待省局明确上传格式和方法后再统一布置此项工作。

(二)冠名手写发票 1.按照“强化机打,压缩手工”原则,我市取消手写冠名发票,征收单位从2010年8月起不再受理审批手写冠名发票印制申请。纳税人应按照实际业务需要选择使用在线开票、统印发票或冠名机打发票。纳税人现存的冠名手写发票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

2. 取消《广东省道路客运(旅游)包车票》,由《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两联打孔式)替代。开票单位凭道路运输许可证(含有客运旅游包车业务)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在线开票开户登记。

(三)冠名定额发票

严格控制冠名定额发票印刷面额。纳税人订印面额100元以下(含100元)的冠名定额发票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批;超过100元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受理后报市局审批。

(四)其他印制事项 1.从2010年8月起订印冠名发票,不再使用全国统一荧光防伪油墨套印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

2.严格控制冠名发票印制,冠名发票用量未达到单个品种1000本/年,或10万份/年的纳税人,改为在线开票或使用统印发票(门票除外)。

三、加快推进在线开票工作

(一)全面推进饮食业、娱乐业和旅店业在线开票

按照288号文要求,我市从2010年7月1日起将年纳税额10万元以上饮食、娱乐业和年纳税额5万元以上旅店业纳税人纳入在线开票范围,在2010年9月底前完成上线工作。从2010年10月1日起停止使用面额500元以上(含500元)《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

(二)在线开票技术咨询

纳税人在线开票的疑难问题可通过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内置的“帮助中心—常见疑难问题解答”查找解决方法;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员咨询;也可拨打12366-2向纳税人服务中心电话咨询。

(三)发票缴销工作

纳税人未使用完的500元以上定额发票,应在2010年11月30日前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销;对使用期限至2010年底的各种类发票(包括统印发票和冠名发票)应在2011年2月28日前完成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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