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纳税人在“互联网+”新常态下进行纳税申报,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和应用系统升级改造,我局决定停止电话语音纳税申报系统对外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停止电话语音申报后,原采用电话语音申报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微信申报、网上申报、上门申报、ARM自助办税终端等任一方式办理纳税申报。
二、详细指引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地址:http://www.12366.gov.cn)、广州国税官方微信、广州国税官方微博。
三、本公告自2015年8月3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