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加收税款滞纳金金额超过滞纳税款问题的请示》(穗地税海发[2014]37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地税机关加收滞纳金,按其第四十五条规定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海珠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加收税款滞纳金金额超过滞纳税款问题的请示》(穗地税海发[2014]37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地税机关加收滞纳金,按其第四十五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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