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发〔2014〕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依法做好组织税收收入工作,切实提高收入增长质量,确保圆满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法组织税收收入。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依法征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纠正采取空转、违规调库等手段虚增收入的行为,坚决纠正招商引税等转引税款的行为,坚决防止突击收税的行为。根据经济发展、政策调整等因素,科学分析研判税收收入形势,制定组织税收收入预案,牢牢把握组织收入工作主动权。
二、加强征管堵漏增收。不动声色依靠打击违法增收、堵塞漏洞增收、科技管理增收,增强税收征管主观努力程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推进信息管税,加强税收风险分析监控,查找征管风险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应对。逐项梳理征管薄弱环节,研究提出针对性措施。加强各税种管理。加大土地增值税清算力度,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管理,推进反避税工作,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围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营改增试点行业虚开发票、发票违法等重点内容,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规范税收秩序,防止税收流失。
三、认真落实税收政策。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的要求和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自查的部署,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和解读,全面梳理政策落实情况,认真执行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范围、支持创业就业、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支持外贸增长等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6月20日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