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等相关文件,对《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进行更新。
根据上级机关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并将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这些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将随着简政放权和依法行政的推进,结合制定权力清单,进一步研究、清理和规范。因此《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公布的44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中,6项行政许可予以保留,3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清理完毕(其中根据上级机关决定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的22项,其余的税收优惠核准事项,因《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建议取消但尚未公布,待上级机关公布取消上述税收优惠核准事项后,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将另行发文予以贯彻)。
现将更新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机关的决定,全面落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得在本公告公开的事项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变相审批。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强后续管理,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对管理中发现的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同时要注重收集和研究社会各界对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意见,收集意见的联系方式是: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联系电话:(020)12366。各基层单位应对外公布上述收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联系方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2.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目录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