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国税发〔2016〕164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东省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7月13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国税发〔2016〕164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东省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