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通知》(税总发〔2015〕75号)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重申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16〕595号)精神,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关于在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中推行税务代理中介机构出具查账报告工作的意见》(惠国税发〔2008〕25号),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7月1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通知》(税总发〔2015〕75号)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重申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16〕595号)精神,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关于在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中推行税务代理中介机构出具查账报告工作的意见》(惠国税发〔2008〕25号),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