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汕头市国税局多措并举,在税收执法、征收管理、纳税服务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不断加强法治税务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2016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严格依法征税。2016年,汕头市国税局努力克服经济增长放缓、结构性减税、重点税源减收等多重压力,牢牢把握全市经济“发展提速、质量提升、排位提前”的有利态势,客观分析经济运行形势,准确把握税源增减趋势,坚持“帮、谋、评、查”工作思路,向管理要收入,向评估要收入,向稽查要收入,向服务要收入,税收收入量增质优。2016年,全市国税系统共组织税收收入149.14亿元,增长11.3%,总量在全省排名第8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与此同时,定向施策,精准扶持,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办理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软件产业、福利企业等税收优惠减免、即征即退;推行车辆购置税委托代征,落实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免税政策;加快退税审核审批,试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汕头市国税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行政审批管理落实审批时限“零超时”的通知》(税总函〔2016〕295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行政审批管理落实审批时限“零超时”的通知》(粤国税函[2016]716号)的要求,通过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强化审批监督、加强报送管理四方面,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为确保行政审批管理落实审批时限“零超时”。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142号),编制和提供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做好全程咨询服务,并要求办税服务厅或审批事项指定受理机构应当建立审批台账,登记每件审批事项受理、决定、送达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审批台账统计审批事项办结情况。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19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税函〔2016〕202号)等文件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结果,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务部门行政审批工作效能的监督。汕头市国税局已于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市国税系统范围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全市国税系统通过门户网站双公示平台公示税务行政许可和税务行政处罚信息。
三、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推动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2016年汕头市国税局未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同时,汕头市国税局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国税函〔2016〕621号)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通过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0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有关内容,对本单位制定公布的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市国税局政策法规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局内各单位和各区、县国税局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具体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定专人负责清理工作,认真对照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关于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清理目录,逐一清理,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到实处。通过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市国税系统共清理出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48份,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份,并将清理结果形成目录,以公告形式对外公布。
四、强化权力监督制约,落实纠错问责机制。一是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对3个区、县国税局2014年至2016年上半年的税收执法情况进行了督察,对“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后续管理、小微企业税收政策落实、代开发票管理等3个项目开展专项督察,发现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督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深入分析问题根源,认真落实整改。同时,按照上级部署,在全市国税系统开展税收执法疑点核查工作。各单位对省、市国税局在督察内审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进行自查,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存在问题,防范执法风险。同时,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规定,分清过错责任,开展问责工作,强化监督制约。二是推进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审计监督力度。2016年,共开展内部审计项目16项,其中,对3个区、县国税局2014年至2016年上半年的财务收支情况、基本建设管理情况、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开展审计工作;对2个区国税局主要领导2014年至2016年上半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开展任中审计工作;根据省国税局授权对1个区国税局主要领导2014年至2016年8月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开展离任审计工作。2016年内部审计在预决算管理、财务收支、固定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项目经费、税收管理等方面发现不规范问题。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在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提出了审计建议,全部被采纳。三是强化责任抓党建,基层党建工作呈现新气象。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压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制订实施构建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实施意见,细化40项任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化巡视整改和全面自查自纠,按期完成整改。对6个区、县国税局开展常规巡视和巡视回访,有效发挥巡视监督作用。落实抓早抓小谈话提醒制度,以“粤税清风”网络建设和全省国税系统廉政文化示范点为平台,多形式加强廉政文化教育,在全系统逐步形成守规遵纪、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五、开展干部法制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国税机关领导干部法治理念。汕头市国税局建立领导干部日常学法机制,制定《汕头市国家税务局领导干部日常学法工作制度》,促进我市国税局领导干部学法的日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一是市局领导会前学法。汕头市国税局组织市国税局领导进行会前学法,每季度一次。本年度,市国税局领导会前学法的内容依次为:《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公务员法》。通过这四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学习,让市国税局领导更进一步加深对行政相关法律制度的了解,认识到法律对行政执法权的制约作用,强化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执法意识。二是领导干部集中法治培训。2016年,汕头市国税局共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班;开展 “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工作相关培训。三是结合初任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1次以上普通税务干部法治培训。汕头市国税局开展2016年新录用公务员岗前廉政教育活动,引导新任公务员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上好廉政“第一课”。四是法制干部法治专题培训。汕头市国税局通过组织全市国税系统政策法规线条集中进行法治专题培训和业务知识培训、开展稽查实务培训考核不断提高法治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工作难题的能力。
六、充实税收法治队伍建设,加强税收法治工作力量。一是加强法制机构力量配备,强化法制机构人员保障。对税收执法人员进行严格清理,全面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发放税务检查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二是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健全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制度,处理好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之间的衔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七、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健全依法治税领导机制。为更好开展依法治税工作,保障依法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汕头市国税局本年度制订了《汕头市国家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明确汕头市国家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会议制度、议事规则,建立和落实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统筹推进法治税务建设重点任务。加强了党组领导下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国税局党组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实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的核心平台作用,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原则,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在各区、县国税局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工作小组,建立区、县国税局党组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政策法规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局上下分工有序、职责明确,为依法行政工作顺利推进提供充分有力的保障。
八、开展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提高税收法治水平。2016年,我市国税系统按照税务总局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税收征管实际和纳税服务水平,梳理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针对薄弱环节进行强化和提高。经过市国税局的跟踪指导,有2个区国税局被汕头市国税局作为第二批省级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推荐单位报送给省局。经评审,汕头市澄海区国家税务局被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命名为第二批“广东省国税系统省级法治税务示范基地”。这是我市国税系统在推进法治税务建设中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
九、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发挥审理工作机制作用。按照《广东省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对稽查部门移送的重大税务案件,严格按规定对证据、执法程序、适用法律、案件定性和拟处理意见进行审理,出具审理意见书。2016年,以书面审理方式审结3宗重大案件,进一步强化内部权力制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2017年,汕头市国税局将继续坚决贯彻落实好省国税局工作部署,牢固树立税收法治理念,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以构建六大体系为工作主线,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开创法治税务建设新局面,为广东国税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专此报告。
广东省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