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各区城建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各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佛山市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2]109号)精神,我市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均属于市辖区的区域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广东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的规定,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内,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七,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我市各区城建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各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佛山市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2]109号)精神,我市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均属于市辖区的区域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广东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的规定,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内,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七,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