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经佛山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从2019年10月1日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我省第二类片区上上年度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2019年10-12月的缴费基数调整为5166元。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为5626元。
如有新政策,以最新出台政策为准。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