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对2017年6月30日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含已宣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佛山市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9月8日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对2017年6月30日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含已宣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佛山市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9月8日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了与上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持一致,保证我局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
二、公告的依据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三、公告的内容
对照税收规范性文件中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与因上述改革而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并将《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佛山市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