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长失业保险费率执行期限的通知([2020]70号)(粤人社发〔2020〕7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次延长失业保险费率执行期内(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系数和执行费率维持2020年执行标准不变,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费率仍维持0.2%不变。
二、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各单位及时向市级对应职能部门反映。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