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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延长失业保险费率执行期限的通知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延长失业保险费率执行期限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长失业保险费率执行期限的通知([2020]70号)(粤人社发〔2020〕7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次延长失业保险费率执行期内(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系数和执行费率维持2020年执行标准不变,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费率仍维持0.2%不变。

二、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各单位及时向市级对应职能部门反映。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1日

附件: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