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区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反映。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局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0年7月8日
各区人民政府: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区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反映。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局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