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方税收发票的管理,提高发票防伪性能,有效遏制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行为,推进发票管理综合改革,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地方税收发票》(粤地税发〔2009〕103号)的有关要求,市局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版地方税收发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换版工作顺利开展。在各地紧锣密鼓组织收入之际,发票换版工作急不可待,各地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发票换版的重要性,这次发票换版继今年7月1日启用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之后,对其他地方税收发票进行全面换版,征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协调负责这次发票换版工作,办公室、纳税人服务中心要加强社会宣传,稽查部门要识别新版发票真伪,有效遏制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行为。
二、新版地方税收发票从2010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旧版地方税收发票的使用截止时间是:
(一)2009年7月1日起启用的《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新版)继续使用。
(二)已印制(领购)的旧版地方税收发票(含印明单位名称发票)使用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三)汕尾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广东省汕尾市服务业发票》、《广东省汕尾市租赁业发票》、《广东省汕尾市广告业发票》、《广东省汕尾市旅游业专用发票》、《广东省汕尾市拍卖业发票》、《广东省汕尾市搬运装卸发票》、《广东省汕尾市机动车辆存放保管、洗车及配套服务定额发票》》、《广东省汕尾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收入发票》、《广东省汕尾市社会团体会员会费票据》使用至2009年12月31日止。
(四)新版定额类发票增加《广东省道路客运定额发票》,包括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200元七种面额。同时旧版《广东省道路运输随车客票》和《广东省道路运输补充客票》使用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三、各县(市、区)局要全面了解各印制冠名发票纳税人的使用需求,并将明年第一季度计划使用票量在12月10日前报市局征管科。
四、各级地税部门要及时做好旧版发票的缴销、核销工作。旧版发票缴销、核销工作应在2010年3月底前完成。
五、新版地方税收发票改用新的发票防伪专用品印制,并套印省局新制作的发票监制章。新的发票防伪专用纸为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专用的黑白水印发票防伪纸。各单位须按新的《广东省地方税收发票样本》印制发票,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供应纳税人使用。
六、各级地税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发票换版,切实做好发票换版的各项工作,使新版发票印制、发放,旧版发票缴销、核销等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发票换版,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这次发票换版的有关规定,掌握识别新版发票真伪的基本知识,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换版工作。
七、在发票换版期间,各县(市、区)局要及时了解发票换版进展情况,采取切实措施解决换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局征管科。
附件: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启用新版地方税收发票的公告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