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0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函〔2011〕609号)文件要求,我局对2011年6月30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我局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文件条款的目录公布如下:
一、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0份,其中全文有效5份,部分有效5份)
1.《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汕地税发〔2006〕135号)
2.《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汕地税发〔2006〕187号)
3.《关于土地转让和个人销售新建房有关税收问题的请示的批复》(汕地税发〔2009〕92号)
4.《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建筑业税源管理暂行办法》(汕地税发〔2010〕65号)
5.《汕尾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业税源管理暂行办法》(汕地税发〔2010〕68号)
6.《关于调整我市营运车辆纳税定额标准的通知》(汕地税发〔2010〕193号)
7.《关于交通运输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率问题的通知》(汕地税发〔2010〕307号)
8.《转发省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汕地税发〔2010〕355号)
9.《关于明确建筑安装业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地税发〔2010〕358号)
10.《关于外来建筑安装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汕地税发〔2011〕70号)
二、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共5份)
1.《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汕地税发〔2006〕135号)第一点第一、二、三、七项,第三点、第四点废止。
2.《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汕地税发〔2006〕187号)第二点和第三点废止。
3.《关于土地转让和个人销售新建房有关税收问题的请示的批复》(汕地税发〔2009〕92号)第二点废止。
4.《关于调整我市营运车辆纳税定额标准的通知》(汕地税发〔2010〕193号)第三点中的第4、5小点废止。
5.《关于交通运输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率问题的通知》(汕地税发〔2010〕307号)第一点废止。
三、全文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共6份)
1.《汕尾市个体工商业户储蓄划缴地方税费暂行办法》(汕地税发〔2003〕63号)。
2.《汕尾市地税服务业定期发票抽奖暂行办法》(汕地税发〔2004〕31号)。
3.《关于制定应税所得率的通知》(汕地税发〔2004〕143号)。
4.《关于制定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通知》(汕地税发〔2005〕160号)。
5.《关于修改<汕尾市地税服务业定额发票抽奖暂行办法>的通知》(汕地税发〔2006〕19号)
6.《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汕地税发〔2010〕26号)。
特此公告。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