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汕尾市国家税务局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2015年11号公告)等相关文件,对《汕尾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进行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的决定,汕尾市国家税务局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并将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
现将《汕尾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全市国税系统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的决定,全面落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强后续管理,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特此公告。
附件:1.汕尾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2. 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目录
广东省汕尾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