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市截至2017年6月30日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企业(单位)纳税人名单予以公告。
广东省汕尾市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汕尾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7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市截至2017年6月30日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企业(单位)纳税人名单予以公告。
广东省汕尾市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汕尾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