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区截至2017年3月31日欠缴税款的企业(单位)纳税人名单予以公告。
汕尾市城区地方税务局 汕尾市城区国家税务局
2017年5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区截至2017年3月31日欠缴税款的企业(单位)纳税人名单予以公告。
汕尾市城区地方税务局 汕尾市城区国家税务局
201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