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税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从事代理海关报关业务的中介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5]2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从事代理海关报关业务的中介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5]26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从事代理海关报关业务的中介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3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 O五年五月十八日
各地税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从事代理海关报关业务的中介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5]2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从事代理海关报关业务的中介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5]26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从事代理海关报关业务的中介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3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 O五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