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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 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 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的工作部署,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现将《东莞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东莞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2.东莞市地税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附件:

【政策解读】:

税收规范性文件定期集中清理是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根据广东省地税局2015年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印发〈东莞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地税发〔2015〕78号),要求对截至2015年3月31日现行有效的全部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发现,因为执行时间到期、上位法依据发生改变、被新出台的文件规定替代、执行全国统一的票证或表证单书样式等原因,共有5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和34份税收规范性文件全文应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局以《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对外公布《东莞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以方便纳税人知悉和查询相关文件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