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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年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年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对2016年6月30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含已宣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14日



【政策解读】:

为保证税法体系的完整和统一,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对本级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发布了《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年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自上而下逐级依次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将清理结果以公告的形式进行公布。

二、《公告》出台的目的

通过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查找出文件或条款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征管实际、与上位法不一致、与同位法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区别轻重缓急,分类进行处理,保证税法体系的统一、完整,为规范税收执法和优化纳税服务提供有效的制度依据和坚实的工作基础。

三、《公告》的制定依据

《公告》的制定依据包括《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0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18号)等文件。

四、《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的主要内容是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对本级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的结果,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116份,其中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12份、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