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原我市私房建筑营业税计税价格于2008年8月制定,随着经济的发展,私房建筑成本不断提高,原私房建筑营业税计税价格已不合时宜,需对我市私房建筑营业税的计税价格进行重新调整。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十条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而制定。
三、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3年7月1日(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件日期为准)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