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结合省地税局《办理涉税事项业务规程(面向纳税人版)》有关要求,我局对《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承诺》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关于印发<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承诺>的通知》(中山地税发[2009]135号)同时停止执行。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承诺
一、税务登记
(一)设立登记
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的,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二)变更登记
1.不需进行税务检查的,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2.需进行税务检查的,检查结束后收齐资料即时办理;
纳税人因特殊情况需即时领取新的税务登记证件的,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声明相关责任,经审核,税务机关可为其办理变更登记后再实施税务检查。
3.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在中山市内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由原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纳税人结清应纳税费(含罚款、滞纳金等,下同),缴销发票、发票领购簿、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税务机关收齐资料后14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停业登记
纳税人结清应纳税费,税务机关收存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四)复业登记
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五)注销登记
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纳税人结清应纳税费,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税务机关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报验登记
1.开具
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网上申请开具的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2.报验登记
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二、纳税申报
(一)一般纳税申报
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二)延期申报
纳税人预缴了税款,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三)延期缴纳税款
收齐资料后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告知纳税人。
三、地方各税退税
收齐资料后30日内完成审核,报财政等部门审批。
四、发票管理
(一)申请领购发票
1.对纳税人首次领购面额50元(含50元)以下定额发票,且各种面额发票申购量不超过1本的,即时办理;
2.纳税人申请领购电子发票和超过第1点规定面额或数量的发票, 5日内办结;
3.纳税人续购发票的,即时办理。
(二)申请印制印有本企业名称发票
收齐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申请代开发票
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四)发票验销
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五、申请定额调整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
六、规费业务
(一)申请免参保认定
收齐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申请调整社保费定额核定
收齐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社保费申报
一般社保费申报,收齐资料后即时办理。
(四)申请社保费退费(地税原因造成多征社保费)
收齐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社保基金局负责退还。
(五)申请补申报社保费(缴费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漏申报或延误申报社保费的)
收齐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申请调整社保费参保指标
收齐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申请堤围防护费退费
收齐资料后30日内完成审核,报财政等部门审批。
七、申请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
除涉及跨区入库税(费)款外,审核相关资料后即时办理。
八、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一)《申请表》项目填写完整、所附资料齐全的,主管地税机关在收到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税务证明》时,应当场在《税务证明》上填注相关栏目并签章。
(二)对于涉及境外劳务不予征税的支付项目,主管地税机关应予以审核,并于5个工作日内为境内机构和个人在《税务证明》上填注相关栏目并签章。
九、调账检查
(一)调取以前年度账簿凭证等资料
稽查局(税务分局)在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账簿资料之日起3个月内完整退还。
(二)调取当年度账簿凭证等资料
稽查局(税务分局)在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账簿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完整退还。
十、行政复议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收到申请5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符合其他法定条件但不属本机关管辖的申请,税务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表述不清楚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符合全部法定条件的申请,自税务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受理;复议决定一般在60日内作出,案件复杂的,可延长30日,并告知申请人。
十一、咨询服务
(一)到税务机关咨询,即时回答或指引至相关部门。
(二)电话咨询,简单问题即时回复;复杂问题5个工作日内回复。
(三)网上咨询,简单问题5个工作日内回复;复杂问题10个工作日内回复。
(四)书面咨询,收齐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回复,复杂问题10个工作日内回复。
十二、监督承诺
当事人或知情人若发现本局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服务承诺规定的,可向本局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监察室)投诉。自接到投诉之日起,一般情况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查处,特殊情况的10个工作日内查处。对投诉处理结果需要答复的,在查处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投诉电话:123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