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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查验有关问题的公告

阳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查验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以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查验有关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2号)的规定,现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补充明确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含十万元),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对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且月领用数量超过50份的(含50份),区县级税务机关应对其开展事后的实地查验。

二、本通知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地查验表

 

 

阳江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8月27日      


【政策解读】:

制定目的: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查验有关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2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含十万元),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对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且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具体数量由各地市国税局确定),区县级税务机关应对其开展事后的实地查验。较大的具体数量需由我市明确。

制定依据: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查验有关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2号)第一条。

必要性和可行性:为切实转变税务机关工作职能,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给诚信守法的纳税人提供更多的办税便利,但又要结合当地管理实际,我市明确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具体数量是必要的、可行的。

起草过程:经市国税局货劳税科派员到阳东县国税局、阳春市国税局、江城区国税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开展调研并征求意见,结合管理实际,市局确定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且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具体数量为50份(含50份),区县级税务机关应对其开展事后的实地查验。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