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3年第1号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的调节作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规定,现对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一)销售普通住宅为3%。
(二)销售非普通住宅为3.5%。
(三)销售别墅、写字楼、商铺为4%。
(四)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按规定进行清算。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预征率自2013年7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起执行。
特此公告。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