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阳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阳江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阳江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附件3《修改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第4点也相应废止。文件废止后,阳江市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