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截止2016年9月30日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此数)的企业(单位)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1.茂名市国家税务局2016年第三季度欠税公告清册
2.茂名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三季度欠税公告清册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0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截止2016年9月30日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此数)的企业(单位)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1.茂名市国家税务局2016年第三季度欠税公告清册
2.茂名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三季度欠税公告清册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