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各区(市)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加强落实税务政策 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通知》(粤税发〔2020〕59号)转发给你们,市税务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乡村振兴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和发挥税务政策在扶持贫困地区和乡村基础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更大力度、更细举措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各司其职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确保乡村振兴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目标如期完成,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法制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各税费政策管理部门要抓好具体政策落实;收入核算部门要做好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统计核算工作。
三、强化落实政策。要持续强化落实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富民兴村产业发展、推进农村消费提质升级、促进农民创业就业、推进涉农普惠金融服务、支持扶贫捐赠事业、支持美丽乡村建设、支持农村土地等要素市场化配置等方面税务政策,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四、加强精准宣导。要通过税务门户网站、微信微博、12366纳税服务平台、印发宣传资料等渠道进一步抓好《支持脱贫攻坚 助力乡村振兴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的宣传辅导,对重要专项政策或以特定对象为纳税人的政策开展专题、精准辅导。
五、做好执行反馈。各单位(部门)要及时跟进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做好优惠效果统计分析,充分发挥主管税务机关直接面向纳税人的优势,深入了解政策执行梗阻和纳税人诉求建议,积极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加强落实税务政策 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