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关于暂停征收社会保险费的通告
根据肇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全国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征缴有关规定的通知》(肇财社〔2011〕31号)关于征收期限的规定,我市税务部门将于2018年12月29日0:00—31日24:00暂停征收社会保险费。在此期间,门前征收、网报、自助终端设备以及微信客户端亦同时暂停,2019年1月1日恢复正常征收。请各缴费单位(缴费人)尽早做好2018年12月社会保险费申报缴交工作。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