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挥涉税专业服务作用助力个人所得税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税函〔2019〕5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到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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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