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公平税负,保障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明确如下:
清远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
(本表所得率仅适用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 业 |
所得率(%) |
农、林、牧、渔业 |
5 |
制造业 |
7 |
批发和零售 |
7 |
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 |
10 |
建筑业 |
10 |
住宿和餐饮业 |
10 |
娱乐业 |
20 |
其他行业 |
10 |
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特此公告。
广东省清远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