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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等五个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等五个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派出机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的办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一)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沿江一路三号,邮政编码:511510,联系电话:0763-3933506。

(二)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沿江一路三号,邮政编码:511510,联系电话:0763-3933542。

(三)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松涛东二街,邮政编码:511500,联系电话:0763-3865022。

(四)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办公地址为: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环城东路65号,邮政编码:511600,联系电话:0763-4278283。

(五)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办公地址为: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清新大道16号,邮政编码:511800,联系电话:0763-5839016。

二、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将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三、自2018年9月30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征税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税费业务专用章、国家税务局总局清远市税务局退库专用章停止使用,按规定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征税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费业务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退库专用章(式样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业务印章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

 


【政策解读】:

一、公告背景

为了让纳税人知悉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五个派出机构的相关事项,方便纳税人办税,根据税务机构改革的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特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等五个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公告》明确了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的办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二)《公告》明确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将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三)《公告》明确了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的业务印章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