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派出机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的办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一)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沿江一路三号,邮政编码:511510,联系电话:0763-3933506。
(二)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沿江一路三号,邮政编码:511510,联系电话:0763-3933542。
(三)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松涛东二街,邮政编码:511500,联系电话:0763-3865022。
(四)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办公地址为: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环城东路65号,邮政编码:511600,联系电话:0763-4278283。
(五)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办公地址为: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清新大道16号,邮政编码:511800,联系电话:0763-5839016。
二、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将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三、自2018年9月30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征税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税费业务专用章、国家税务局总局清远市税务局退库专用章停止使用,按规定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征税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费业务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退库专用章(式样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业务印章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