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截止到什么时候?
答: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消费税、一般纳税人教育费附加、一般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教育费附加、小规模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小规模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季度)、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报)的申报纳税期限为4月1日-4月20日(4月3日至5日清明节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如有需要,您也可以打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在纳税服务—办税日历栏目下查看每个月的申报纳税期限。
2、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第一季度经营所得时,系统提示:“纳税人符合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但未享受,请修改”,请问出现该提示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二条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系统出现上述提示请依照提示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3、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经营所得的时候,提示投资者投资方经济性质异常,要如何处理?
答:可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变更税务登记】模块变更投资方信息或到办税服务厅更新投资者信息后,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点击【单位信息】-【征收方式】/【投资者信息】-【更新】,手动下载获取企业最新信息。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1-04-20 15: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