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你好,我是小规模纳税人,我申报2020年11月和12月的房产税时(房产为10月购入),只收了一个月的,可能是我申报的时候选择了优惠,请问2020年有减半优惠政策吗?如果没有,我可能报废报表,重新申报吗?
答: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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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粤财法〔2019〕6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4-20 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