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第十四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印花税在电子税务局可以逾期补申报,纳税人可自行在电子税务局上选择对应属期进行补申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