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为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和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按照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安排,现就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税务分局4个派出机构的工作职责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负责列名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大企业完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实施专业化管理和提供个性化服务工作。
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负责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参与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负责驻华使(领)馆和离境退税管理工作,负责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指导出口退税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负责反避税管理工作,承担反避税行业联查、集团联查和协助、谈签与执行税收协定相关工作。
四、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负责税收政策咨询服务、税收知识库和纳税服务平台的运维、纳税服务投诉和涉税违法举报的接收转办等工作。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