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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但2020年因疫情原因研发人员数不达标(研发人员未达到在册职

问:           2020年12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但2020年因疫情原因研发人员数不达标(研发人员未达到在册职工10%),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另外汇算清缴申报时还要不要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答: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优惠期间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其中包括“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因此,若您司2020年度研发人员占比不达标的话,当年度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2.根据《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填报说明,不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均需填报该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4-25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