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工改工项目延长了土地使用期限,补交了出让金是否要缴纳契税?
答: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的有关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契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因此,您所咨询的“工改工项目延长了土地使用期限,补交了出让金”事项,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契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4-25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