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每月支付给已离职员工的竞业协议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缴纳,适用税率是多少?参考文件是哪一个?
答: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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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因此,如属于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申报,如不属于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所得的,则按“偶然所得”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三条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规定,工资薪金属于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附件《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4-27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