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清远一家企业向佛山个人借款,现个人需要开具利息发票,要开的利息发票应在清远税局开具还是在佛山税局开具?其个人利息所得税是否也在开票地税局缴纳?还是佛山个人可以自由选择哪一个地区税局缴纳都可以呢?
答: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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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
因此,个人按规定可以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4-27 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