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房屋产权所有人意外去世,其直系亲属取得去世人房产后,若将该房产出售,是否需要缴纳契税?若要缴税,是要缴纳全额20%税费,还是增值部分的税就行。有没有继承或受赠与之后超过多少年再出售可不记税费的说法。
答: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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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税费:
一、增值税:
1.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3.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免征增值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别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7%、3%、2%计征。
三、个人所得税:按转让不动产的收入额减除房产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的余额按20%计征。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2%(佛山市确定的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一)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买方涉及税费:
一、契税:
(一)住房: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购买的家庭第三套或以上的住房,按成交价的3%征收。
(二)非住房:按成交价的3%征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二、印花税:受让方缴纳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花五元。
备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地方教育附加。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5-11 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