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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名下有一套办公用房,自持不出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如需交纳,税率是多少?

问: 个人名下有一套办公用房,自持不出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如需交纳,税率是多少?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粤府〔1986〕168号)规定:“第四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第五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根据《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粤府[1989]39号)规定:“第三条 凡在第二条所列地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为下简称纳税人),应按《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所在地税务机关确定的适用税额计算征收。”您可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在主页右上角搜索框输入“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珠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在搜索结果页查看通知附件,了解具体适用税额表。请按照上述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5-19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