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本人2020年4月28日在河源市江东新区注册了“河源市瑾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目前尚未申报税务登记,税局通知要清缴年税,如何在网上办理?本人在本网“税局官网”点击“申报征收”,但未发现由企业申报征收业务,仅有个税申报征收业务。是否个人如何绑定企业?是否需要用企业另行注册?
答: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衷心感谢您对广东税务12366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5-19 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