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公司是生产型出口企业,在2020年9-12月有出口货物,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是否需要在四月份申报期做未办理退税备案才可以退税?如未做备案,是否可以退税?
答: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请及时到主管税务部门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5-19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