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在网上申报吗?申报期限是什么时候?
答: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网上申报系统已升级完毕,并于2021年3月19日上线。网上申报系统包括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和客户端两种申报方式,您可选择使用任意方式进行申报。
本次系统升级,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24号)的规定,对部分表单的格式和内容进行了调整;同时,对电子税务局年度申报网页端功能进行了优化,一是增加了申报表导入功能;二是对在线填报功能进行了优化,使填写更加方便快捷。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请您合理安排时间,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2、在深圳哪些居民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答:凡属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按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深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3、办理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会被税务机关强制使用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
答:纳税人可在申报时自行选择是否使用“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进行风险扫描,纳税人针对系统反馈的可能存在的填报问题进行确认,若经核实不属于填报问题的可直接确认申报;确实存在问题的,对申报数据进行修改,然后可使用“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再次进行风险扫描,直至确认不存在问题后再进行申报。
——来自深圳地区的咨询2021-05-19 17:5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