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您好!我公司有关联方(股东),但是一直没有发生关联交易,境内外关联交易都没有,那么我公司需要申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吗?我尝试过几次填写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中的关联方资料,但是保存时,电子税务局页面问我是否存在国内外关联方交易,我选择否,每次页面都闪退,并且查不到我曾经申报过。请问,我公司这种情况是否需要申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呢?
答: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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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5-31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