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请问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申报税务,如何申报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事项。
新开业纳税人以法人身份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www.etax-gd.gov.cn),选择进入"新办纳税人套餐",填写完成相关税务信息报告后,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新办纳税人套餐"等业务申请。税务机关审批完成后,即可领用发票及进行各税种的纳税申报。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如有疑问建议进一步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广东省税局回复2021-05-31 09:33